爱建集团: 爱建集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(2023年8月)
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
第一章 总则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,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
性和及时性,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,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
和透明度,根据《公司法》、
《证券法》、
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、
《上海证
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公
司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
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、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,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
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。
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
差错、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、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
大差异,以及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、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重大差错的情形。
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、子分公司负责人、
公司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、持股 5%以上的股东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
的其他人员。
第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,应遵循以下原则: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、有错
必究;过错与责任相适应;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。
第六条 对于重大差错行为,公司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,逐级上报
公司董事会批准。
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
第七条 年报编制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所报出的材料进
行认真审核,保证所报送的材料内容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八条 发现年报信息出现错误时,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人员全面检查
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各个流程与环节,分析确定出现差错的原因。
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:
家法律法规的规定,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;
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、准则、通知等
规章制度、规范性文件,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;
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;
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;
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;
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,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。
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从轻、减轻或免于处理。
第十二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,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,保障其陈述和
申辩的权利。
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
第十三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:
第十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,除追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
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员的责任外,董事长、总裁、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报信息披
露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、及时性、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;董事长、总裁、
财务负责人、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、及时
性、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。
第十五条 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、批评等
监管措施的,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。
第十六条 公司因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,或
者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的,应当在被责令改正或者董事会作出相应决定后及时披
露,涉及财务信息的按照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要求更正及披露。
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、各子分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
究的范围事件时,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,处罚金额由董事
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,或者与有关法律、法规相悖的,按有关法律、
法规、规章处理。
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。
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施行。
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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